傳統上,對國家制度體系的認識,人們主要囿于現代西方政治學說的“國家—社會二分法”,將政黨劃歸社會的范疇來看待,政黨主要發揮代表和表達的功能,不屬于國家的范疇。因此,基于“國家—社會二分法”的現代國家制度體系一般主要包括代議制度(議會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公民權利制度、央地制度、選舉制度、任期制度、財政制度、福利制度等,政黨制度反而不重要,其主要原因在于政黨制度是從議會制度中派生出來的制度形式。其中,作為具有初始意義和決定作用的“元制度”的國家制度體系,主要包括代議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公民權利制度、央地制度這五大制度,其它的制度如選舉制度、任期制度、政黨制度、財政制度、福利制度等都是“派生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中國共產黨基于自己的崇高理想與歷史使命而一手創立的共和國,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范疇內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執政黨地位。也就是說,在中國,中國共產黨一手締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先有政黨后有國家,并在執掌國家政權之后,成為執政黨,將政黨內嵌于國家和社會范疇之內,領導著國家和社會,這是中國國家制度體系的構建邏輯,自然就不能像現代西方政治那樣,把中國共產黨劃歸到社會的范疇來對待。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這一質的規定性,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中國國家制度體系之中始終處于“元制度”的核心地位,是故,“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這一基本精髓被寫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中。
2013年11月,習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在這里,習近平同志在思考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問題時,把黨的制度體系建設與國家的制度體系建設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突破了以往討論國家制度體系建設時,不討論黨的制度體系建設的窠臼。
2015年2月,習近平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講話,指出中共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至此,“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戰略目標與戰略舉措互動的思想,開始指引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實踐歷程。
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層次內涵
作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的中國共產黨,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既是時代的召喚,又是歷史的選擇,更是人民的選擇。中國共產黨作為掌握了國家政權、執掌了國家權力的執政黨,不僅具備現代西方政黨所通常具有的代表與表達功能,而且超越了現代西方政黨狹隘的黨派利益與眼前的短期利益之束縛,具備了現代西方政黨所不具備的分配社會公平正義、引領國家與社會未來發展的重大功能。
認清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層次內涵,需要從權力的來源以及權力所作用的領域這二者相結合的角度來做全新分析:
第一,是具有初始意義和決定作用的制度,主要有兩大“元制度”:一是國家權力來源于全體人民,人民在國家范疇內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制度形式治理國家事務,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國家領域內構建人民當家作主的“元制度”;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和社會的權力,來源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的執政地位,中國共產黨在國家和社會范疇內通過民主集中制這一制度形式治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因此民主集中制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和社會領域內構建執政地位的“元制度”。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和社會實施領導的民主集中制這一“元制度”,其內容體系包括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
第二,是具有核心意義和重要作用的制度,主要有三大領域的“基礎制度”,依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領域以及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領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域,具有核心意義和重要作用的“基礎制度”,包括政治制度方面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央地制度等,經濟制度方面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等,法律制度方面的依法治國制度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領域,具有核心意義和重要作用的“基礎制度”,包括協商民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在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領域,具有核心意義和重要作用的“基礎制度”,包括決策制度、干部制度、問責制度等。
第三,是具有重要意義和具體作用的制度,主要有六個具體領域的“具體制度”,分別為經濟領域的市場經濟體制、財政體制等;政治領域的選舉體制、行政體制等;文化領域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體制等;社會領域的社會福利體制等;生態文明領域的環境保護體制等;黨的建設領域的組織體制、反腐倡廉體制等。
綜上所述,“兩大‘元制度’”—“三大領域‘基礎制度’”—“六個具體領域‘具體制度’”的三層次制度體系的劃分方式,可以形成對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全新內涵建構。
如何提升“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績效
過去我們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建設的時候,往往重視制度體系的框架性建構,忽視有效連接多層次制度體系的互動機制建設,更忽視多層次制度體系的落地機制建設,以致讓多層次制度體系成為缺乏操作性的“空中樓閣”,其制度績效在現實生活中大打折扣。一般來說,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連接機制與落地機制,主要包括責任機制、回應機制、程序機制、透明機制、參與機制、協作機制、績效機制等內容。
現代政治組織有效運行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全面構建責任機制。無論是政黨組織,還是國家組織,乃至社會組織,甚至是各類組織中的個人,只要掌握了權力,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就是“有組織地不負責任”。這種內生于組織與崗位中的問責機制,是組織與組織中的個人向授權產生他們的組織、個人與群體負責并接受其監督的一種表現。責任機制建設是現代政治組織建設的先導,更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建設的重中之重,它起到了引領、聯動和示范的作用。
回應機制是一個組織始終保持生機與活力的關鍵,它對外部需求的及時關注與有效回應,推動了組織與外部環境的良性互動,進而促使組織始終處于“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開放境地,不至于在封閉僵化中自取滅亡。
程序機制是組織賴以有效運作的操作性步驟、規范與程式,沒有程序性機制做保障,就無以保障實體性公正的獲得和分配,這已是現代社會的一個普遍性共識。
透明機制,是將凡涉及公權力運作的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的過程,它既包括辦事信息,又包括流程信息,還包括決策與執行過程信息,甚至包括掌握公權力的個人的財產信息,以利于社會大眾的公開監督。
參與機制是讓社會大眾通過各種程序性規定,參與到公權力的決策、執行、監督與評估過程中來,以利于決策過程與執行過程最大可能地符合民眾的利益需求。
協作機制,是指組織內部之間、組織與外部之間、組織與公民之間保持信息溝通、行為協調、相互合作的過程,其目的是推動組織間合作績效的明顯增進。
績效機制,是指任何組織活動都需要計算成本與效益之比,以最大限度地達到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和資源消耗量,獲得最大的結果產出之目標。在現實生活中,績效機制往往通過民眾的獲得感、滿意度和認同度來衡量,它也是執政黨和政府獲得民眾持續性認可和穩固性支持的關鍵性指標。
此外,在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連接機制與落地機制建設的同時,要注意運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的最新成果,通過將治理技術有效地嵌入到既有各類政治與行政結構之中,并通過二者的嵌套、互動、固化與沉淀,形成有利于提升治理績效的電子化運行方式與流程,重塑民眾與現代政治組織之間的關系,全面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的實際績效,進而達到開創一條用治理技術來優化既有制度、用治理技術來發展既有制度、用治理技術來成功既有制度的中國式國家治理現代化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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